前陣子突然接到朋友打電話邀我吃飯,聽他語氣似乎很沮喪,心想一定有啥心事要與我聊,所以我很快答應一起吃晚餐,但在電話結束前,提醒我不要忘了帶印章,當時聽得一頭霧水,心想是去那裡吃飯須要蓋章的?我趕緊要問明白,他卻再囑咐我不要忘了,就掛電話,讓我在電話這頭百思不解…..
於是我刻意帶了一顆平時不用的陰刻(字體留白)的印章去赴約,到了餐廳一坐下來,他就拿了兩張離婚協議書給我簽,我看看他憔悴的眼神,不發一語地坐在眼前,我約略看了協議內容,就在第一個見證人欄簽名蓋章,我問他第二個見證人是要找誰簽章?竟說是他老婆的弟弟,我充滿疑惑地問這可能性,朋友斬釘截鐵地回答肯定,因為他這小舅子對他們的婚姻情況很了解,所以是會簽.
我說這一般人都不願意簽這種見證,怎知我會答應呢?他說我的情況比他糟,我一定能理解這種痛苦,經他這猛一說,我心口揪結在一起,揪起我多年內心潛藏壓抑的痛處.這感情的傷疤再度被揭起,痛處宛如這血紅佈滿的陰刻章痕.
朋友接過這離婚協議書,看到我蓋的這血紅模糊的章,直呼這是啥?怎看不清楚這留白的字體?並說不要害他還要多跑一趟戶政事務所,我能理解他的心情,畢竟兩夫妻相約到戶政事務所辦離婚手續是要付出多少傷痛與淚水,若因為我這模糊的章而必須再重蓋,再次相約去辦離婚手續,那對夫妻彼此是多麼地殘酷.
我苦笑地回說,婚姻不就是如此?看了清楚就明白這婚姻的真相,是苦多於甜,是爭吵多於歡樂,因為彼此不願模糊以對,看對方總是像用放大鏡似地看生活細節,枝枝節節總是要講清楚才願意放過,比對外人還嚴苛的標準來檢驗對方,誤認為這是關心才是愛,當愛從心從行動的做,轉變成愛念對方的錯,愛已經漸漸遠離不再,爭吵冷戰最後只剩下傷痛流淚,雙方只好再去戶政事務所蓋章確認以前的結婚關係是錯誤,真是強烈的對照.
最近新聞報導的沸沸揚揚,是有人拍到一位已婚女藝人在北京與男性朋友十指相扣的畫面,傳回到台灣,讓他這位也是知名藝人丈夫痛苦不堪,很多人替這好男人抱不平.
雖說我也是替這男藝人抱不平,我也深刻了解這種痛楚,但這女藝人曾在他的網路文章有寫到,若是兩人的不幸福而分開,可以造就四人的幸福,這有何不可呢?也許我們在討伐這女藝人的同時,我們必須重新去看待現在的婚姻關係,一時的承諾是否就是一輩子的幸福?
現在很多人就是太自私了~~